日前,山東省紀委監委駐省體育局紀檢監察組、青島市城陽區監委對山東省青島體育訓練中心原黨總支委員、主任李紹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。
經查,李紹偉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對黨不忠誠不老實,對抗組織審查;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、禮金、消費卡,違規組織公款旅游;違反組織原則,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;毫無廉潔底線,縱容親屬“吃空餉”;以權謀私,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;大搞權錢交易,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,并非法收受財物。
李紹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、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定,經中共山東省體育局黨組研究,決定給予李紹偉開除黨籍處分;由山東省紀委監委駐省體育局紀檢監察組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由青島市城陽區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